自然資源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發布實施新修訂的《赤潮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以適應赤潮災害應急管理新形勢,進一步提高應對工作及時性和有效性,切實履行赤潮災害監測預警職責,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預案》包含總則、組織體系與職責、應急響應啟動標準、應急響應程序、信息公開、應急保障、預案管理及附錄等八部分內容,適用于各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赤潮災害監測、預警和災害調查評估等工作。大型藻類大規模災害性暴發的應急響應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預案》提出,赤潮災害監測、預警和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組織管理原則。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赤潮災害監測、預警和調查評估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部各海區局承擔近岸海域以外赤潮災害監測、預警和調查評估的第一責任;沿海各省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近岸海域赤潮災害監測、預警和調查評估的第一責任。
《預案》明確,赤潮災害應急響應按照赤潮災害的影響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級別,分別對應最高至最低應急響應級別。達到赤潮基準密度,但尚未達到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的赤潮災害,屬于一般赤潮,不啟動本預案。各省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區域赤潮災害歷史情況和政府應急管理實際,確定本省(區、市)赤潮災害應急響應標準,但應滿足本預案的基本工作要求。
《預案》要求,部各海區局和省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應建立赤潮信息受理平臺,設立熱線電話、微信等報災渠道,向社會廣泛發布;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赤潮災害監測預警和應對工作信息;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多元投入渠道、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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