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財政廳和財政部廣西監管局關于2023年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績效自評工作的要求,我們重新組織了績效自評。現將廣西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202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績效信息公開如下:
一、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一)中央下達轉移支付預算和區域績效目標情況。
1.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情況。財政部以《財政部關于下達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3〕18號)下達廣西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4000萬元。
2.下達區域績效目標情況。本次下達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4000萬元是用于支持北海市開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具體區域績效目標是:完成紅樹林造林面積123.8 ha,紅樹林修復面積302.9 ha;完成植被生態修復工程的育苗苗圃建設,修復海島植被面積68.34ha;修復珊瑚礁面積22.7ha。解決區域內存在的紅樹林生態系統退化、珊瑚礁生態系統退化,沿岸防護林帶受損嚴重的主要生態問題,使區域生態系統結構進一步優化,提升近海生態質量和生態服務功能,提高海岸帶防災減災能力。
(二)省內資金安排、分解下達預算和績效目標情況。
1.省內資金安排情況。
2023年廣西共下達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400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4000萬元。
2.分解下達預算和績效目標情況。
(1)預算情況。廣西印發桂財資環〔2023〕24號,將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4000萬元下達至北海市。
(2)績效目標文件。廣西印發桂財資環〔2023〕24號,將項目績效目標分解下達至北海市。具體情況如下:完成紅樹林造林面積123.8 ha,紅樹林修復面積302.9 ha;完成植被生態修復工程的育苗苗圃建設,修復海島植被面積68.34ha;修復珊瑚礁面積22.7ha。解決區域內存在的紅樹林生態系統退化、珊瑚礁生態系統退化,沿岸防護林帶受損嚴重的主要生態問題,使區域生態系統結構進一步優化,提升近海生態質量和生態服務功能,提高海岸帶防災減災能力。
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一)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本次下達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4000萬元是用于支持北海市2022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全年實際完成情況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項目已完成全部績效目標(其中:完成紅樹林造林面積123.8ha,紅樹林修復面積302.9ha;累計完成岸線修復長度4087米,修復防風林面積68.34ha,修復珊瑚礁面積22.7ha)。
(二)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經評價,績效指標(三級指標)完成情況如下:
1.數量指標。
(1)完成生態修復總面積。年度指標5.24km2,已完成5.24km2。
(2)修復岸線長度。年度指標4087m,已完成4087m。
(3)海岸帶整治修復面積。年度指標524.2ha,已完成524.2ha。
(4)種植紅樹林面積。年度指標123.8ha,已完成123.8ha。
(5)修復紅樹林面積。年度指標302.9ha,已完成302.9ha。
(6)修復防風林面積。年度指標68.34ha,已完成302.9ha。
(7)修復珊瑚礁面積。年度指標22.7ha,已完成22.7ha。
(8)修復海島數量。年度指標1個,已完成1個。
2.質量指標。
(1)工程質量合格率。年度指標100%,已完成100%。
(2)紅樹林修復成活率。年度指標≥65%,已完成≥65%。
(3)防風林修復成活率。年度指標≥45%,已完成≥50%。
(4)珊瑚礁修復成活率。年度指標≥50%,已完成≥50%。
3.時效指標。
(1)預算執行按時完成率。年度指標95%,全年完成值21.9%。
(2)項目按時完成率。年度指標90%,已完成100%。
4.生態效益指標。
(1)修復區植被蓋度。年度指標≥50%,已完成60%。
(2)紅樹林生態系統面積增加率。年度指標3%,已完成3%。
(3)海域海洋生物多樣性提升。年度指標≥5%,已完成≥5%。
5.社會效益指標。
(1)人居環境改善。年度指標“很好”,已完成100%。
(2)居民海洋生態保護意識增加。年度指標“很好”,已完成100%。
6.經濟效益指標。
(1)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年度指標“顯著”,已完成100%。
(2)“兩山”理論轉化成效。年度指標“很好”,已完成100%。
(3)促進當地旅游業經濟增長。
7.成本指標。
工程單位工作成本。年度指標“不高于同地區”,已完成100%。
8.可持續影響。
(1)防護林系統穩定性。年度指標“≥3年”,已完成1年。
(2)紅樹林系統穩定性。年度指標“≥3年”,已完成1年。
(3)后期管護持續時間。年度指標“≥3年”,已完成1年。
9.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1)項目實施區域公眾滿意度。年度指標≥90%,已完成≥90%。
(2)上級主管部門滿意度。年度指標≥90%,已完成≥90%。
三、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一)將績效自評結果在廣西海洋局門戶網站進行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二)將自評結果反饋給北海市的實施單位與相關部門,督促北海市和相關單位努力查找薄弱環節,針對各自的薄弱環節加以整改。制定改進工作的措施,提高項目實施的規范性和項目管理水平。
(三)將績效自評結果作為以后年度爭取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的依據之一。對績效自評結果較好的,在以后年度申報項目時給予大力支持。對發現問題或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不理想的,按照有關規定采取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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