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中央督察組”)對廣西開展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書面反饋督察報告。2021年12月16日,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涉及自治區海洋局8個問題14條具體整改措施。自治區海洋局高度重視,逐一逐項抓好整改落實。截至目前,8個問題應完成整改7個,已完成整改7個,達到序時進度1個;14條具體整改措施,已完成13條(含已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2條),達到序時進度1條,順利完成各階段的整改任務。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近年來,自治區海洋局黨組多次召開黨組會議,研究部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先后制定《自治區海洋局關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工作方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實施方案》等文件,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規定完成時限,確保高質量完成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項工作任務。
二、強化學習,持續增強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保護重要講話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23修訂)》《關于學習運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經驗 深入推進新時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意見》等環境保護有關最新文件納入自治區海洋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要學習內容,通過集中學習研討和重點發言的形式,引導領導干部深刻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擴大宣傳,不斷提高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2024年,我局組織全區各地相繼開展海洋防災減災主題宣傳活動、2024年海洋日廣西主場活動、“12·4”國家憲法日暨憲法宣傳以及潿洲島海洋觀察節等大規模、多角度、持續性的海洋宣傳活動共計超13次,發布2023年《廣西海洋經濟統計公報》《廣西海洋生態預警監測公報》,在國家級、自治區級有關媒體刊發廣西海洋工作重點報道共195篇/次,有效提升了社會各界對海洋的認識,形成全民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加強海洋執法監管,依法管海用海秩序逐步構建。
按職責推進海洋行政執法工作,切實加強海洋執法監管。以海上巡航、陸岸巡查、無人機巡視等方式開展執法巡查,構建多維度、立體化巡查體系,嚴厲打擊違法養殖、違法占海、圈海養殖等各類破壞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秩序的違法用海行為,持續維護海域海島開發利用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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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
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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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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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問題依然存在,2020年欽州市海水水質總體評價為差,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率僅為70.6%,茅尾海海域5個監測點位只有1個達到環境功能區管理目標。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99.開展茅尾海沿岸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整治,推進養殖設施生態化改造。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實施糞肥還田利用并建立管理臺賬。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方案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清理、關閉禁養區內養殖場。加強畜禽及水產養殖監管,加大違規養殖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養殖、違法占海、圈海養殖等行為。推進農藥、化肥、地膜面源污染減量化。
整改進展:持續推進。自治區海洋局指導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持續開展日常執法巡查,積極參加伏季休漁期海上巡航執法、“商漁共治”等專項執法行動,組織沿海三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開展“碧海2024”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利用專項執法行動,督促地方嚴厲打擊違法占海、圈海養殖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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