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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廳發〔2021〕64號)要求,我局高度重視,積極配合開展整改工作,已按要求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九)的整改并于2023年7月提請驗收銷號。現將整改工作驗收公示如下:
一、問題基本情況
(一)問題描述。養殖污染及局部過度捕撈對紅樹林生態系統造成不利影響。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養殖造成7.35畝紅樹林枯死、410.9畝紅樹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國家級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內18567畝陸域養殖場未清退,部分養殖區廢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有圍網捕魚及大量蠔排筏架。欽州市紅樹灣公園紅樹林生長區域地籠捕撈設施長達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風江流域采砂抽沙作業也對紅樹林生態系統造成破壞。
(二)整改目標。完成合浦縣白沙鎮受損紅樹林的修復;完成廣西山口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內核心區、緩沖區陸域養殖點清理,實驗區生態化改造試點工作;完成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紅樹灣公園紅樹林生長區域內違規養殖及捕撈清理整治;建立打擊海域違法違規養殖和捕撈行為的長效監管機制;規范丹竹江、大風江流域采砂行為,避免采砂作業對紅樹林生態系統造成影響。
(三)整改措施。督促指導北海、防城港、欽州市分別完成白沙鎮新村及獨山村和山口紅樹林保護區、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紅樹灣公園紅樹林生長區域內違規養殖及非法捕撈的清理整治,以及受損紅樹林的修復。加強紅樹林跟蹤監測,嚴禁影響紅樹林生態系統功能。督促指導欽州、北海市全面排查丹竹江、大風江流域內采砂抽沙活動,避免對紅樹林生態系統造成影響和破壞。
二、整改情況
我局高度重視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編號九)整改工作,認真對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開展整改。一是制定全年執法工作重點。2022年3月,我局原所屬單位中國海監廣西區總隊制定我區全年海洋行政執法工作方案,將漁業用海、海砂開采等海上活動納入執法工作重點,印發至沿海三市海洋行政執法機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二是加強巡查整治違法占海養殖行為。我局原所屬單位中國海監廣西區總隊定期開展海洋行政執法檢查,督促指導沿海三市海監機構配合當地政府開展占海養殖設施清理整治。2022年,全區各級海洋行政執法機構配合當地政府組織開展海上非法養殖綜合整治工作,清理非法養殖面積811.5畝,拆除蠔排、蠔柱、圍網等150張。欽州市海洋局向欽州市農業農村局移交非法捕撈線索2條,向轄區公安機關移交非法捕撈線索4條。三是實施非法采砂聯合監管機制。自治區水利廳聯合我局等11個部門印發《廣西河道采砂十項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長效機制,明確河道出海口采砂活動審批管理界限,實施聯合執法監管,封堵河海交界水域非法采砂監管漏洞。各級海洋行政執法機構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開采運輸銷售使用海砂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落實河道采砂管理長效機制要求,依法打擊超批準范圍開采海砂和以工程建設、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實的違法行為。經過多部門聯合打擊巡查治理,未發現丹竹江、大風江海域范圍有非法采砂活動,清理整治取得較好成效。
2023年2月-3月,我局組織對山口紅樹林生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北海東港區欖根作業區、紅樹灣公園紅樹林生長區和北海白沙鎮新村及獨山村等督察反饋問題區域進行現場檢查,上述區域分別采取了非法養殖清理、生態化改造、紅樹林修復等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三、驗收情況
經自行驗收并報經自治區黨委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銷號備案,認為我局已經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落實了(問題編號九)相應的整改措施,達成整改目標,驗收銷號臺賬完整清晰,達成驗收銷號條件。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5日)向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自治區海洋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聯系人:李曼瑤,聯系電話:0771–582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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