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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是重要的資源,海水利用是解決我國沿海水資源短缺的重要途徑,是沿海水資源的重要補充和戰略儲備。為推進海水利用規模化應用,促進海水利用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支撐節水型社會建設,拓展藍色經濟空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制訂《全國海水利用“十三五”規劃》。規劃涉及的海水利用包括: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學資源利用以及海水利用工程技術服務等領域。規劃期2016-2020年。
“十二五”期間,國家高度重視海水利用發展。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家海洋局相繼出臺了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和專項規劃,促進了海水利用迅速發展、工程規模進一步擴大。到2015年底,全國海水淡化工程總規模達到100多萬噸/日,其中海島海水淡化工程規模為11萬噸/日。最大反滲透海水淡化工程規模達到10萬噸/日,最大低溫多效蒸餾海水淡化工程規模達到20萬噸/日。年冷卻用海水量達到1125億噸,海水循環冷卻循環量達到94萬噸/小時。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萬噸級海水淡化技術,開展了10萬噸級海水循環冷卻技術的示范應用,發布了40項海水利用國家及行業標準。新增了一批從事海水利用關鍵材料和設備、產品的研發和生產企業。實施了“以電補水”、“供電價格優惠”等政策,探索建立了海水淡化循環經濟發展、工業園區“點對點”海水淡化供水、控制用水指標促進海水淡化應用、海水淡化與自來水公司一體化運營等助推模式。海水淡化裝備出口海外,開展了對外技術支持、技術咨詢、培訓服務等。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海水利用規模化應用的關鍵時期。國際上,海水淡化繼續保持快速發展態勢,主流技術日趨成熟,新技術研發活躍;海水利用產業朝著工程大型化、環境友好化、低能耗、低成本等方向發展。全球海水淡化年增長率達到8%,淡化工程規模已達8655萬噸/日,60%用于市政用水,可以解決2億多人的用水問題。一批沿海國家加強政策制定、加大資金投入、搶占技術制高點,不斷擴大海水淡化應用規模。“十三五”期間,水資源短缺依然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和“推動海水淡化規模化應用”,以此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水資源短缺的壓力。隨著沿海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在沿海形成了一批鋼鐵、石化等產業園區、示范基地,高耗水行業呈現向沿海集聚的趨勢,海島保護性開發出現了新的態勢。與此同時,沿海部分地區存在地下水超采和水質性缺水嚴重等問題,水資源的壓力越來越大,急需尋找新的水資源增量。“一帶一路”倡議及西部開發戰略的實施為海水利用帶來新的機遇和更廣闊的市場空間。“海洋強國”建設需要加快提高海水利用創新能力和裝備國產化水平,增強海水利用產業實力。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目前海水利用仍存在著諸多問題。我國海水淡化規模偏小,利用量較少,且多為分散供水,海水利用涉及管理部門較多,協調協作機制尚不健全,淡化裝置產能閑置與城市缺水并存。產業國際競爭能力偏弱,部分關鍵部件和材料仍依賴于進口,核心技術亟待突破。因此要抓住機遇,突破核心技術和體制機制瓶頸,大力推進海水利用規模化應用,全面推進海水利用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深化體制機制創新,以擴大海水利用規模、培育壯大產業為主線,提升海水利用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提高關鍵裝備材料的配套能力,完善產業鏈條,發展藍色經濟,提高海水利用對國家水安全、生態文明建設的保障能力。
堅持創新驅動。加強海水利用創新鏈和產業鏈緊密融合,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建設,突破產業化核心技術,提升關鍵裝備自主創新率,增強海水利用技術創新能力。鼓勵應用和商業模式創新,引領海水利用規模化應用。
堅持統籌協調。從需求和供給兩側入手,統籌國家和地方、部門間的政策、資金等資源,建立促進海水利用規模化應用的綜合協調機制,提高海水利用全過程管理水平,為海水利用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堅持分類推進。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政府在用水安全、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作用,推進公益性海水利用基礎設施和工程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推進商業化海水利用工程建設。
堅持開放共享。圍繞“一帶一路”建設,依托國際合作平臺,建立海水利用合作研發合作機制,開展協同創新。鼓勵自主技術裝備開拓國際市場,全面提升我國海水利用的國際競爭力。
到2020年,海水利用實現規模化應用,自主海水利用核心技術、材料和關鍵裝備實現產品系列化,產業鏈條日趨完備,培育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標準體系進一步健全,政策與機制更加完善,國際競爭力顯著提升。
“十三五”末,全國海水淡化總規模達到220萬噸/日以上。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規模105萬噸/日以上,海島地區新增海水淡化規模14萬噸/日以上。海水直接利用規模達到1400億噸/年以上,海水循環冷卻規模達到200萬噸/小時以上。新增苦咸水淡化規模達到100萬噸/日以上。海水淡化裝備自主創新率達到80%及以上,自主技術國內市場占有率達到70%以上,國際市場占有率提升10%。
結合沿海地區海水利用產業基礎,引導研發、設計、制造、施工、測試、運維等海水利用上下游相關機構集聚發展,形成實驗室、工程中心、平臺、基地、企業等統籌聯動的協同創新體系,支撐海水利用規模化應用。推進沿海缺水城市、海島、產業園區海水利用規模化應用,推動海水利用技術應用于西部苦咸水地區,促進海水利用走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最終形成城市保障、海島示范、園區率先、行業深化、苦咸水拓展、“一帶一路”延伸的新格局。
在沿海缺水城市、海島、產業園區和西部苦咸水地區等重點領域和電力、鋼鐵、石化等重點行業大力推進海水利用的規模化應用,開展海水利用示范城市、示范海島、示范園區等的建設,推廣可復制的海水利用典型模式。
在沿海缺水城市,集中支持建設2-5個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增強沿海城市供水保障能力,保障民生基本淡水需求和應急供水需要,降低淡水供應風險,增強沿海城市供水保障能力。開展技術政策試點示范,探索海水淡化水進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網的模式及投資、運營和管理機制,建設與城市最低民生用水相適應的海水淡化廠,建設區域大型海水淡化民生保障工程及配套管網。加強城市水源建設方案比選,對遠程調水、開采地下水和海水淡化從工程經濟性、適用性和生態環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在有條件的沿海城市,加快推進海水淡化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探索海水淡化水為近海特大城市供水的有效方式,優化城市用水結構,多渠道保障水資源供給。
專欄1區域海水淡化保障工程 通過改造、新建,在天津、大連、青島等沿海城市,建設5萬噸/日及以上的區域海水淡化保障工程,地方配套建設海水淡化水輸水管網,開展海水淡化水進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網的技術政策示范,逐步提高海水淡化水占區域用水量的比例。 |
針對海島經濟社會發展和保護性開發以及船舶作業生產對淡水資源的迫切需求,實施海水淡化“百島工程”、“進島上船”計劃。大力推進海島和船舶海水淡化自主技術應用,示范建設一批以解決海島軍民飲用水和船舶補給為目的的海水淡化工程。在面積較大的有居民海島,發展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保障駐島居民飲水安全。在面積較小、人口分散的有居民海島和具有戰略及旅游價值的無居民海島,建設小型海水淡化裝置,促進旅游開發、生態島礁建設,服務海島開發與經濟發展。支持海洋漁船加裝海水淡化裝置,提升船舶作業生產能力。推進海島周邊深層海水的利用及產品開發。
專欄2 海島及海洋漁船海水淡化應用工程 海島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在人數較多、經濟發達、已形成穩定電網、淡水資源匱乏的一些海島和擬規模開發的無居民海島,如:舟山群島、平潭島、萬山群島等,開展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設。 海島海水淡化裝置升級改造。對一些島嶼上已建時間較久、能耗高、運行狀況欠佳的海水淡化裝置,如:煙臺小欽島淡化裝置、大連獐子島淡化裝置等,進行技術改造,提升海島供水保障能力。 海島(海洋漁船)小型海水淡化裝置制備。針對地理位置偏遠、人口較少、具有戰略意義和旅游開發價值的海島和12米以上、沒有淡化設施的海洋漁船,推廣不同規格的小型反滲透海水淡化、余熱蒸餾海水淡化裝置。 |
在新建或在建沿海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大型海水淡化工程,配套建設輸送管網,向園區內企業供應不同品質的海水淡化水,實現園區內供水。重點建設天津臨港經濟區海水淡化、福建漳州古雷經濟開發區海水淡化、青島西海岸經濟區海水淡化等。
鼓勵電力、化工、石化、鋼鐵等企業配套自建或通過第三方投資建設海水淡化廠和專用輸水管線,滿足企業用水的同時,推進以“點對點”方式向周邊用戶供水。重點建設大連紅沿河核能海水淡化、河北曹妃甸京唐鋼鐵海水淡化、浙江舟山國際綠色石化基地海水淡化等。
結合電力、化工、石化、鋼鐵等高耗水行業新建、改擴建項目,推進海水循環冷卻技術大規模應用,重點開展濱海電廠河口復雜海水體系和海水循環代直流等工程示范,拓展應用領域。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大生活用海水示范。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前提下,鼓勵海水脫硫、海水源熱泵等技術應用。
鼓勵海水綜合利用,完善產業鏈。利用海水開展鉀、溴、鎂等海洋化學資源提取和工廠化制鹽,推進高值化利用,提高產品附加值;探索濃海水養殖、海水用于耐鹽作物培育等多用途產業化利用模式,實現循環發展。開展濃海水排放對環境影響的研究。
將淡化技術用于苦咸水,在新疆、西藏、內蒙、青海、寧夏、甘肅等西部苦咸水地區,建設3-5個苦咸水提質達標示范工程。根據地區飲用水困難程度、水質特點和能源供給情況,推進中大型規模超濾/納濾苦咸水淡化市政供水項目、低壓反滲透淡化和風能、光能等新能源耦合淡化項目建設。在飲水特困鄉鎮優先計劃實施苦咸水淡化工程,重點推進中大型規模超濾、納濾等苦咸水淡化市政供水項目建設。在沙漠干旱地區規劃建設新能源耦合淡化裝置;在地下水高氟、高砷地區重點推廣應用低壓反滲透淡化裝置。在鹽堿地區,結合鹽堿地改良項目,建設排堿水處理工程。開展中小型或便攜式苦咸水淡化裝置研發,實現裝置的產品化定型、生產及市場化應用。因地制宜推進淡化后濃鹽水的綜合利用。
加強海水利用技術創新與研發,開展自主核心材料、技術裝備研制及應用,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提升裝備自主創新率和工程服務能力,使我國海水利用技術裝備水平與國際接軌。
持續增強海水利用核心材料、關鍵裝備的國產化能力。推進自主海水淡化膜材料、新型傳熱材料等材料的開發,研制海水水處理綠色藥劑,提高海水利用核心材料的國產化率。突破海水利用規模化設計、加工和制造技術,開發系列化成套裝備和產品,提高關鍵裝備的可靠性、穩定性和競爭能力,重點突破膜法和熱法海水淡化用關鍵裝備系列產品制造技術、一體化海島或艦船用海水淡化裝備制造技術。開展自主技術成果轉化與應用,鼓勵應用首臺套自主創新產品裝備,為規模化應用奠定基礎。
專欄3 海水利用裝備國產化 海水利用核心材料。(1)海水反滲透膜、納濾膜、超(微)濾膜量產和自主材料達到100萬平米級應用規模,膜壓力容器在國際市場上占有率提高10%,鈦合金反滲透高壓管閥、正滲透膜實現批量制造和系統應用。(2)薄壁鈦合金和高耐蝕鋁合金管等熱法淡化傳熱材料達到100萬平米級應用規模。(3)海水阻垢劑等綠色藥劑和其他環境友好型綜合利用關鍵材料。材料成本降低10%、壽命提高20%,技術指標國際先進并形成標準體系。(4)研發2-4種海水微量元素提取新材料,支撐海洋戰略性微量元素提取。 海水利用關鍵裝備。(1)海水淡化用高壓泵、能量回收等膜法淡化關鍵裝備系列產品制造;(2)蒸發器、蒸汽噴射泵等熱法淡化關鍵裝備系列產品制造;(3)膜法或熱法一體化海島或艦船用海水淡化裝備生產,小型反滲透淡化裝置的噸水電耗降低40%,形成多種形式的系列化成套裝備。(4)海水提鉀提溴及濃海水綜合利用、海水直接利用等關鍵裝備制造。裝備自主創新率達到80%及以上,形成與100萬噸/日工程配套能力并批量出口,技術指標國際先進,部分國際領先。 |
加強海水利用工程服務能力建設,以培育新市場、新業態和創新商業模式為導向,培育2-3個集工程總體設計、加工、建設、運營、管理于一體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水利用工程總包公司和一批從事海水利用創新應用與工程服務的中小型企業。以科技進步和市場需求為先導,依托具有行業競爭優勢海水利用技術和產品,打造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加工水平高、處于行業領先地位的海水利用龍頭企業,引領行業發展。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拓展工程服務范圍,提升承接大型工程服務能力。
構建開放共享的產業共性技術支撐服務平臺。建設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檢測、試驗與驗證平臺,為海水利用裝備整機、關鍵設備、部件、材料和工藝技術提供性能評估、裝備檢測等服務,推進海水利用新產品定型和技術升級,為規范管理、市場準入提供技術支撐。
建設創新及產業化基地。選擇有條件的沿海地區,聯合技術研發、工程設計、裝備制造等單位建設創新基地,在政府的推動支持下,形成裝備制造、新材料制造、工程服務、海水綜合利用產業集群,提升自主創新和競爭力。與創新基地配套建設大型海水淡化試驗場,為關鍵設備研發定型提供公共試驗平臺。
推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發揮政產學研用各自優勢,完善合作機制建設,組建海水利用行業協會、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與電力、石化、鋼鐵等行業協會的協作,有效推進海水利用。
專欄4 海水利用產業化基地及試驗場 海水利用創新及產業化基地。推進建設海水利用創新及產業化基地,形成科研開發、檢測評價、孵化轉化、勘察設計、交流培訓、信息集成等功能,發揮科技引領、創新示范、集聚產業、開放合作的作用。 大型海水淡化試驗場。建設大型海水淡化試驗場,加強萬噸級及以上海水淡化關鍵裝備的測試能力,為大型裝備的國產化定型、技術升級提供公共試驗平臺。 |
圍繞海水利用的全流程技術創新,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作用,持續支持開展海水利用關鍵技術攻關,開展海水利用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技術研發,重點突破新工藝、新產品、新裝備、新技術研發。
突破低成本、高效能海水淡化系統優化設計、成套和施工各環節的核心技術。開展海水淡化新技術、新型海水淡化與海水利用集成技術、新能源與海水淡化耦合模式及裝備研發,開展安全、高效、綠色的海水取水技術、預處理技術、后處理技術、排放技術研究。開發海水淡化水新產品,鼓勵生產海水淡化瓶裝水、桶裝水。開展高濃縮海水循環冷卻水處理技術、高效海水冷卻塔技術、新型海水循環冷卻水處理技術研究。開發高端海水功能產品,研發高值化深加工成套技術與裝備,建成專用分離材料和裝備生產基地。探索戰略性微量元素提取技術。
專欄5 海水利用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研發 研發新一代海水淡化混合基質滲透膜、新型全流程藥劑、高壓泵能量回收一體機等新產品;開展正滲透、電容去離子、膜蒸餾、石墨烯膜制備等海水淡化技術研發;研發電驅動-壓力驅動耦合、LNG冷能海水淡化、多能耦合海水淡化集成、小型堆核能海水淡化等新工藝和新技術;開展濃縮倍率高于2.5的高濃縮海水循環冷卻水處理技術研發、研究基于正滲透補水技術的海水循環冷卻水處理新技術;探索氘、氚、鈾等微量元素提取技術等。 |
針對制約我國海水利用發展的政策機制問題,充分發揮海水淡化部際協調機制,建立海水利用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完善海水利用財政投入與激勵政策、加強海水利用全過程管理、健全海水利用標準體系。
建立國家和地方統籌聯動海水利用產業發展協調機制,推進海水利用立法及政策研究。在國家層面,在海水淡化部際協調機制領導下,各部委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協同推進。研究制定海水淡化水進入城鎮市政供水系統的審批制度、評價方法、水質監管等有關制度及水價形成機制。在地方層面,由沿海地方政府牽頭,發改、海洋等相關部門共同組成地方海水利用協調機制。在沿海嚴重缺水城市,地方政府根據區域水源構成、水資源配置狀況、用水需求和政策條件,逐步提高納入當地水資源中的海水淡化水供水比例,將一定比例的海水淡化水作為應急保障水源。沿海各地因地制宜,在充分論證和試驗的基礎上,允許經檢驗合格的海水淡化水進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網。沿海近岸新建工業園區、大型住宅區以及工業項目的新增用水原則上優先使用海水。凡是具備使用淡化海水或直接利用海水的電力、石化、冶金、印染等高耗水行業新建、擴建項目,應充分開展水資源論證,優先采用海水淡化或海水循環冷卻等海水利用技術;鼓勵沿海電廠、化工廠等進行海水直流冷卻改建循環冷卻的技術升級和改造。
充分利用現有各方面的財政投入渠道,圍繞海水淡化工程和強化技術創新,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支持區域海水淡化保障等公益類海水(苦咸水)淡化民生工程以及輸水管網建設。支持海水淡化裝備研發制造。鼓勵沿海地方政府對海水淡化水的生產運營企業給予適當補貼。探索實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創新海水利用優惠、激勵政策。在用好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下,落實和完善有關海水淡化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推進新技術新成果轉化,對符合條件的海水利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保費進行補貼。支持海水淡化制水參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等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海水淡化制水成本。
建立推進海水規模化和可持續利用的運行機制,對海水利用全過程實施科學管理。進一步完善和出臺海水淡化工程取水和濃鹽水排放制度。在沿海各級海洋功能區劃中納入海水利用工程用海等重要內容,加強飲用海水淡化水水源地的選劃和保護管理。建立海水利用運行監測評估平臺,實施運行能耗、產水量、產水水質、取排水量及水質等監測,加強生產運營、后處理、供水等環節監管。建設重要產品裝備監督檢驗和質量抽查制度,對海水利用重大項目、工程和產品裝備實施質量控制。研究海水利用產品裝備認證規則,推進認證管理。
圍繞產業發展需求,完善海水利用技術、產品和管理標準體系,從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安全供給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對海水利用產業發展進行引導和規范。制定和出臺海水淡化分用途供水水質標準,海水淡化濃鹽水及溫排水排放、能耗限值、關鍵裝備及材料、系統設計及運行監測等國家和行業標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圍繞提高產業競爭力來制定企業和團體標準。推進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積極參與國際海水利用標準制訂工作。
圍繞“一帶一路”建設,構建海水利用國際合作機制,引入全球創新資源、打造國際合作新平臺、拓展海水利用技術服務新空間。
開展海水利用技術成果的國際交流和產學研合作,促進引進消化吸收與再創新,鼓勵國內機構與國外先進研發團隊、跨國公司、國際組織等開展多方位合作研發,聯合承攬工程項目。鼓勵國內企業跨境并購,加大海水利用海外人才引進力度。
加強海水利用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已有的國際合作機制基礎上,推動簽署和落實政府、非政府組織間合作協議,推動雙邊資質、標準、認證認可結果互認。推進與國際先進的科研機構、一流企業之間的人員交流、科技合作和信息分享,推進合作基地、聯盟、中心、聯合實驗室等建設,促進海水利用產業合作與技術聯合創新。
充分利用絲路基金、中印尼海上合作基金、中國-東盟海上合作基金等現有基金政策,促進自主海水利用技術裝備轉移輸出。推進中國-阿曼工業園區海水淡化供水項目、中印尼供水供電海水淡化一體化項目等建設。開展海水利用自主技術、產品、裝備、工程“走出去”對策研究,針對重點國別地區研究確定不同推進方式和實施路徑,提升應用服務能力。
“十三五”期間,要進一步統籌各方力量,強化規劃組織與實施、建立多元投入保障體系、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大輿論宣傳引導,全面營造海水利用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定期召開部際協調會議,明確各部門任務分工,制定并完善相關制度和規范,積極推動開展試點示范,及時總結模式經驗。地方政府根據規劃制定實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將規劃任務列入地方年度發展計劃。建立專項規劃實施的定期檢查、定期交流等過程管理制度,開展規劃實施的年度監測和評估。加強海水利用統計能力建設,編制年度海水利用報告。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在規劃實施中的重要作用,確保規劃實施的質量和效果。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拓寬投融資渠道。有效發揮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導作用,在業務范圍內積極為符合條件的海水淡化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政府引導金融資本、民間資本等設立海水淡化產業投資基金,各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可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勵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海水淡化和利用業,鼓勵符合條件的海水淡化企業采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
制定海水利用創新創業人才激勵和吸引政策。加快培養海水利用領軍人才和一批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核心專家。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鍛煉培養中青年科技骨干。加大崗位技能培訓力度,打造集科研、開發、設計、管理等于一體的技術創新隊伍。
營造推進海水利用規模化應用的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種宣傳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發揮科普教育基地作用,提高公眾的水資源憂患意識和海水利用的戰略認識。普及海水淡化知識,公開海水利用相關信息,加強海水淡化技術及成功示范案例的宣傳,消除公眾對海水淡化水作為飲用水源的疑慮,提高對海水淡化水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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