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大中型捕撈機動漁船油價補貼作業天數核算辦法》(以下簡稱“核算辦法”)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第12次廳長辦公會、第24次黨組(擴大)會審議通過了。2018年10月16日,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下發了《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大中型捕撈機動漁船油價補貼作業天數核算辦法的通知》(桂海漁辦發[2018]61號)。現將核算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核算辦法的背景
經國務院同意,2015年6月25日,財政部和農業部下發了《關于調整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促進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調整漁業油價補貼相關核算標準和方式,國內捕撈業按漁船作業類型和大小分檔定額核算(海洋大中型漁船補貼實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監測逐步實行按天核算)。自2014年起,為解決漁船作業量、用油量信息采集困難,監管手段滯后等問題,我區已實行海洋大中型捕撈機動漁船油價補貼按照北斗船載終端所記錄的軌跡按月發放,為按照船位監測按天核算油價補貼積累了一定經驗。但是在《農業部國內捕撈機動漁船油價補貼標準上限調整實施方案》中只規定了用于測算按天補助標準的每年作業天數和每天作業小時數上限,未規定每年作業天數和每天作業小時數的核算辦法。因此,為科學、合理確定海洋大中型捕撈機動漁船作業時間,根據我區各種作業類型海洋大中型捕撈機動漁船航行作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北斗船載終端的內置報位參數和報位規則設定,結合北斗船載終端報位大數據分析結果,并經廣泛征求沿海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和漁民群眾的意見,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出臺了核算辦法,細化了每年作業天數的核算方法,方便漁業主管部門用于測算海洋大中型捕撈機動漁船油價補貼資金。
二、制定核算辦法的主要依據
(一)《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調整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促進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調整漁業油價補貼相關核算標準和方式,國內捕撈業按漁船作業類型和大小分檔定額核算(海洋大中型漁船補貼實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監測逐步實行按天核算)。
(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調整相關實施方案的通知》: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實現按照漁船船位監控記錄數據按天核算補貼,但全年按天核算補貼總和不得超過年補助上限。
(三)《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2019年度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調整總體方案的通知》:對國內捕撈業按漁船作業類型和長度分檔定額測算補助資金額度,其中海洋大中型漁船補貼實行上限控制,并按照北斗船位終端船位監測記錄按天核算。
(四)《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2019年度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中海洋大中型捕撈機動漁船按照北斗船位終端船位監控記錄據實按作業天數核算,作業天數核定辦法由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制定。
三、作業天數的核算方法說明
(一)有效報位點。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的規定進行作業,并遵守國家有關保護漁業資源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2019年度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所從事的漁業生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漁船作業位置符合《漁業捕撈許可證》核定作業場所,其報位點才是有效報位點。拖網漁船如果在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內側作業,其報位點不是有效報位點;廣西漁船進入東海、黃海、渤海海域作業,或未持有《南沙專項捕撈許可證》或《北部灣共同漁區許可證》進入南沙海域或北部灣共同漁區越方一側海域作業,其報位點也不是有效報位點。其次,漁船在漁港、錨地靠泊或錨泊不生產期間,其報位點也不是有效報位點。考慮到各漁港和錨地水域形狀不規則,且安裝北斗船載終端的都是中型以上漁船,作業區域離海岸線較遠,為方便數據處理,統一規定離海岸線1海里及以上的報位點,為有效報位點。
(二)作業小時數。由于不同作業類型漁船之間作業時間不同,不同漁民的作業習慣也不同,為方便核算,將每天從0時至24時分為24個時段(每個時段一個自然小時),全天進行統計。根據北斗船載終端內置報位參數和報位規則設定,各種作業類型漁船每個時段內有效報位點達2個或以上時,則認為作業一小時。
(三)作業天數。農業部《國內捕撈機動漁船油價補貼標準上限調整實施方案》(試行)附表8《國內海洋大中型漁船平均油耗率、一般作業時間、生態修復系數及油補綜合調整系數表》規定了用于測算按天補助標準每天作業小時數上限。每天實際作業小時數未達到上限的,按照實際作業小時數占每天作業小時數上限比例核算作業天數;達到或超過上限的,記為1天。因此,在核算作業天數時,可能會出現小數。
(四)全年作業天數。農業部《國內捕撈機動漁船油價補貼標準上限調整實施方案》(試行)附表8《國內海洋大中型漁船平均油耗率、一般作業時間、生態修復系數及油補綜合調整系數表》規定了用于測算按天補助標準每年作業天數上限。全年作業天數未達到上限的,按照實際作業天數累加計算;達到或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因此,在核算全年作業天數時,可能會出現小數。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關于公示。漁民朋友對公示的作業天數核算結果有異議的,應盡快向各市、縣(市、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以便及時開展復核。
(二)關于設備故障。北斗船載終端是漁船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廣西海洋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漁船出航、生產或在外地錨泊時,船載終端必須24小時開啟使用。因此,北斗船載終端出現故障的,漁船應及時返港維修。在未到港前,應通過其他通信手段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船位。考慮漁船回港路途,故障期間的作業天數,由市、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船位報告記錄和北斗船載終端售后單位提供的設備故障臺帳記錄據實核算,但最多不得超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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