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在沿海海洋災害防御設施不斷建設,警戒潮位核定辦法、災害應急響應啟動標準、海洋災害調查評估辦法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調整,以及自治區機構改革等新形勢下,為提高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預防和應對能力,降低災害損失,高效有序開展海洋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減少海洋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沿海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修訂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2010年5月28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二、主要內容
《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響應機制、應急響應行動、后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七個部分的內容。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及管轄海域內海洋災害的防范及應急處置工作(臺風引起的風暴潮、海浪災害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按《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實施),分類明確,范圍界定明晰。
(二)關于工作原則。強調“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關于組織指揮體系。首先,根據機構改革的職能職責,增加自治區應急廳、廣西海警局作為自治區海洋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自治區海洋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應急廳,承擔自治區海洋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自治區海洋局協助承擔部分日常工作;其次分層次明確市縣指揮機構,理順了《預案》的指揮體系。
(四)關于災害事件分級。按照嚴重程度,將海洋災害事件分為一般海洋災害事件、較大海洋災害事件、重大海洋災害事件和特別重大海洋災害事件4個等級,同時細化完善海洋災害事件分級內容,將海洋災害事件分級與海洋災害應急響應分級有效銜接,加強預警與應急響應聯動,增強了《預案》的針對性。
(五)關于分級響應。明確由各級海洋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轄區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其中一般海洋災害應急處置以縣級負責為主,較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以市級負責為主,重大和特別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由自治區負責,符合“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六)關于應急響應行動。分層次細化對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時,自治區、市、縣應采取的具體應急響應行動措施,增強了《預案》的可操作性。
(七)關于信息發布。更新完善災害信息發布形式、宣傳渠道,確保能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營造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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