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背景及依據
(一)出臺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深化營商環境改革要求,充分發揮廣西海的潛力、做好海的文章,發展好向海經濟,實現打造海洋強區的目標,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優化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程序。2019年3月18日,自治區黨委鹿心社書記在全區省級領導和廳級主要負責同志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指出:“只要是不違反中央規定、法規不禁止的,只要是發展有需要、基層有呼吁、人民有要求的,只要是別的省份能做、廣西自己能定的,就應大膽向前沖,決不能讓過時的思想束縛了我們的行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只規定圍填海方式的審批權限,而沒有明確透水構筑物、開放式方式用海審批權限。為了解決我區沿海各市在審批用構筑碼頭、海面棧橋、高腳屋、人工魚礁等構筑物無據可依的問題,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圍填海審批權限,規范我區透水構筑物、開放式方式用海審批行為。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
二、起草過程和征求意見情況
2019年2月我局組織專家起草《廣西壯族自治區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審批管理辦法》(修改意見稿)。分別征求了向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旅發委、北部灣辦、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司法廳、農業農村廳、交通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林業局、不動產權登記中心等16個單位和部門征求相關修改意見文件,并取得了自治區人大法工委對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含義的答復。8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審批管理辦法》經自治區十三屆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目標任務
明確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透水構筑物和開放式用海)的審批權限。
四、主要內容
?《廣西壯族自治區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審批管理辦法》共分九條。
第一條 闡明法律依據
第二條 解釋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含義。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是指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透水構筑物和開放式用海。其中:透水構筑物用海是指采用透水方式構筑碼頭、海面棧橋、高腳屋、人工魚礁、橋梁等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構筑物用海;開放式用海是指不進行填海造地、圍海或設置構筑物,直接利用海域進行開發活動的用海,包括開放式養殖、浴場、游樂場、專用航道、錨地等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開放式用海。
第三條和第四條 明確海域所有權,海域使用權必須依法取得。
第五條 明確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的審批權限及認定。
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下列用海:自治區重大建設項目或由自治區項目主管部門立項的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透水構筑物用海。
沿海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下列用海:沿海市縣項目主管部門立項的一百公頃以上七百公頃以下的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透水構筑物用海。
沿海縣級人民政府審批下列用海:沿海市縣項目主管部門立項的一百公頃以下的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透水構筑物用海。
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由海域使用論證專家評審認定。本條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六條 加強海域使用與保護。要求海域使用與保護不得超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嚴格用海標準,控制用海規模和開發強度。
第七條和第八條 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明確管理辦法的解釋機關和有效年限
五、涉及范圍
本辦法適用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是指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透水構筑物和開放式用海的審批。
六、執行標準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審批權限。
七、特色亮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審批管理辦法》從我區的海域使用管理實際出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中的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分類和自治區、市、縣三級的審批權限予以明確。
八、實施期限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關信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用海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海規〔2019〕1號)
文件下載:
關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