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背景及依據
(一)出臺背景。
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國家海洋局2018年7月5日發布《關于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提出要加強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管理,采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建立用海用島“黑名單”制度。
3月18日,自治區黨委鹿心社書記在全區省級領導和廳級主要負責同志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指出:“只要是不違反中央規定、法規不禁止的,只要是發展有需要、基層有呼吁、人民有要求的,只要是別的省份能做、廣西自己能定的,就應大膽向前沖,決不能讓過時的思想束縛了我們的行動”。
?國家和自治區深入部署開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旨在推動政府職能深刻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一場重塑政府和市場關系、刀刃向內的政府自身革命。因此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黑名單管理辦法》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完善我區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沿海經濟發展,解決我區海洋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迫切需要。
(二)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2.《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
3.《廣西壯族自治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二、起草過程和征求意見情況
2019年2月,我局組織專家起草《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黑名單管理辦法》(修改意見稿),分別征求了向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旅發委、北部灣辦、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司法廳、農業農村廳、交通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林業局、不動產權登記中心等16個單位和部門征求相關修改意見文件。8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辦法》經自治區十三屆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目標任務
建立我區用海誠信黑名單制度,規范用海行為。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7條款。
第一條???? 總則? 闡明了法律法規依據
第二條 認定標準? 提出信用主體(使用權人或行政相對人)列入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黑名單的情形。
第三條 認定程序 規定了黑名單的認定部門,認定時限以及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第四條 公布要求 規定了黑名單公布的方式、公布的內容、公布的流程以及恢復的情形。
第五條? 處理措施? 規定了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的8種措施處理。
第六條? 公布時限和退出機制? 規定了黑名單的有效期限為5年,以及推出黑名單的申請方式。
第七條? 明確管理辦法的解釋機關和有效年限。
五、涉及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我區管轄范圍的海域和濱海濕地、無居民海島。
六、執行標準
執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在有償用海、用島具體實施。
七、特色亮點
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黑名單管理辦法》是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精神的具體舉措,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完善我區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沿海經濟發展,解決我區海洋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迫切需要。
八、實施期限
???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關信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黑名單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海規〔2019〕2號)
?點擊下載: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黑名單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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