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背景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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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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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國家海洋局2018年7月5日發布《關于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提出進一步減少非市場化方式出讓,逐步提高經營性用海用島的市場化出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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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 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2019年2月26日經第十三屆人民政府27次黨務會通過,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9〕15號)》,嚴控新增加圍填海造地,嚴控新增加項目,取消圍填海地方年度指標,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馬項目,同時要求加快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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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自然資規〔2018〕5號)的具體分類和規定,自然資源部將已填已用、填而未用、圍而未填批而未填的四種情況列入歷史遺留問題,但因技術原因形成的坐標偏移、無主圍填海區域、周邊已經形成陸域的坑湖、內湖;區域用海規劃政策、地方發展政策等原因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都沒有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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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自治區黨委鹿心社書記在全區省級領導和廳級主要負責同志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指出:“只要是不違反中央規定、法規不禁止的,只要是發展有需要、基層有呼吁、人民有要求的,只要是別的省份能做、廣西自己能定的,就應大膽向前沖,決不能讓過時的思想束縛了我們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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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實施“一帶一路”和“西部陸海新通道”,發展向海經濟,實現打造海洋強區的目標,一批地方重大項目對用海有迫切需求,通過處置廣西現實存在的圍填海歷史遺留的、已經不具備海域屬性、事實形成陸域的碎片海域資源,通過招拍掛等形式回收進行市場化配置,實現海域海島的有償使用,可以解決長期困擾地方發展的圍填海問題,有利于地方重大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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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是響應地方長期對解決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的呼聲,解放思想、大膽往前沖,解決我區海洋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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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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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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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域使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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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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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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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 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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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草過程和征求意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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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我局組織專家起草《廣西壯族自治區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管理辦法》(修改意見稿),分別征求了向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旅發委、北部灣辦、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司法廳、農業農村廳、交通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林業局、不動產權登記中心等16個單位和部門征求相關修改意見文件。8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管理辦法》經自治區十三屆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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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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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廣西歷由于各種原因形成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包括自然資源部提出的已填已用、填而未用、圍而未填、批而未填的歷史遺留問題;2018年7月以前的圍填海的坐標偏移問題;周邊已經形成陸域的坑湖、內湖、縫隙;區域用海規劃政策、地方政策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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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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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共分12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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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闡明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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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提出適用本辦法歷史遺留問題8種情況:包括自然資源部劃分的已填已用、填而未用、圍而未填、批而未填的四種情況;2018年7月以前的圍填海的坐標偏移問題;周邊已經形成陸域的坑湖、內湖、縫隙;區域用海規劃政策、地方政策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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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至十一條? 列舉九種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具體情形和處置辦法:因測量技術、坐標參數轉換、標注錯誤原因形成的項目坐標偏移;無主圍填海區域;由于周邊項目的圍填海形成陸域的內湖;由于區域用海規劃政策形成的遺留問題區域;由于地方政策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包括未批先建市政道路、海堤、公共廣場等基礎設施或公益項目確實難以恢復原狀的;自然資源部劃分的已填已用、填而未用、圍而未填、批而未填的四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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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明確管理辦法的解釋機關和有效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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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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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列入歷史遺留問題四種情況(已填已用、填而未用、圍而未填、批而未填的);2018年7月以前的圍填海的坐標偏移問題;周邊已經形成陸域的坑湖、內湖、縫隙;區域用海規劃政策、地方政策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等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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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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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海域使用管理法》、《物權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關于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 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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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色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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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將已填已用、填而未用、圍而未填批而未填的四種情況列入歷史遺留問題,但因技術原因形成的坐標偏移、無主圍填海區域、周邊已經形成陸域的坑湖、內湖;區域用海規劃政策、地方發展政策等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都沒有納入。廣西實施“一帶一路”和“西部陸海新通道”,發展向海經濟,實現打造海洋強區的目標,一批地方重大項目對用海有迫切需求,通過處置廣西現實存在的圍填海歷史遺留的、已經不具備海域屬性、事實形成陸域的碎片海域資源,通過招拍掛等形式回收進行市場化配置,實現海域海島的有償使用,可以解決長期困擾地方發展的圍填海問題,有利于地方重大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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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實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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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關信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點擊下載: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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